〔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金馬大鎮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王文澤在99年間為了慰留打算辭職的女總幹事,竟說出「再拿出辭職信,就把你拖到旁邊去強姦」之語,雖然讓對方打消辭意,卻也被告上法院,彰化地院4日依強制罪將王某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為5萬5000元罰金。

地院判決指出,王某在99年9月剛接任社區主委一職,但在同年11月的社區例會中,有人質疑女總幹事製作的財務報表多有疏漏,建議再試用3個月,如果工作情況沒改善就不再聘任,此建議引起女總幹事不滿,認為是對她工作能力的不信任,當場提出辭呈。

判決指出,王某認為自己才剛接任主委,為了讓社區事務順利運作,不宜在當時就更換總幹事,因此與多名管委會幹部一起慰留女總幹事,但遲不被接受,王某一時心急,竟然對女總幹事大聲恫嚇稱:「敢再拿出辭職信,就把你拖到旁邊去強姦」,女總幹事當下心生畏懼,而未再堅持辭職。

判決指出,該女總幹事雖然打消辭意,但對於王某那句話卻仍耿耿於懷,隨後即對王某提出告訴,雖王某認為自己當時只是開玩笑,但法官審理指出,王某與女總幹事交情並不深,且相關證人都表示,當下氣氛並不好,也沒有人因為那句話笑出來,女總幹事在當時的情況下確實會因為這句話內心深受衝擊,並因此影響、改變自己原本的自由意識,因此認定王某強制罪成立,但考量他是基於社區公共事務而犯案,衡情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