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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好貴的便當,一個18萬!

37歲失業男子周家聲,到超商偷一個55元國民便當,被店員發現後,惱羞成怒打傷店員,士林地方法院以竊盜、傷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如果易科罰金,要罰18萬元,夠他買3272個國民便當,1天嗑2個,可以吃4年半。

判決指出,去年5月3日晚上8點多,周家聲到淡水民生路的統一超商,偷了一個55元的新國民便當,用外套掩護藏在腰際,在雜誌區翻看一會兒就走出店外。

竊盜加傷害罪 判6個月

劉姓男店員親眼看到他把便當往懷裡塞,追出門攔下周,果然看到消失的便當,想把周拖進店裡處理,周說忘了結帳,但不被店員接受,拿起電話要報警,周「見笑轉生氣」出手毆打劉姓店員,兩人扭打,店員的胸部、腳踝挫傷,周還使出五爪功抓臉,劉的臉部、頭皮、脖子都掛彩,女店員報警逮人,以準強盜罪送辦。

周在警局辯解:「我把便當放在腰際,是為了方便看雜誌」,只承認忘記買單,想到要付帳時,店員就說要報警,他才生氣打人。

法官勘驗監視器,證明周從拿便當到走出店外,歷時不到1分鐘,其間兩度在雜誌區停留數秒,不時觀望店員動態再伺機離開,法官認為竊盜犯意很明顯,但不構成強盜要件,改以竊盜、傷害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