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hu官方網站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煙毒等罪入獄的林姓受刑人,服刑期間碰到減刑,並經獄友告知高雄地檢署可能算錯他的刑期,出獄後確認被多關498天,聲請冤獄賠償獲賠148萬元,歷來少見。

83年3月初,林姓受刑人因犯竊盜罪,被判刑1年確定,同年8月21日又因毒品罪,判刑3年4月確定。隔年1月間,其另犯毒品罪判刑3月確定,前2罪定執行4年徒刑,執行1年9月又6日後假釋出監。

86年3月間,林另因盜匪罪、毒品罪和麻藥罪,分別判刑9年、3年2月和5月確定,再度入監服刑,共羈押及執行8年2個多月,並因再犯假釋被撤銷後,先前殘刑2年9個多月仍應執行。

96年9月18日,林姓受刑人假釋出獄,隔年5月因未向觀護人報到,而被撤銷假釋後,因拒絕到案執行殘刑,遭檢方發佈通緝,並在98年12月9日落網入監,至100年4月18日始假釋出獄。

據了解,林在這段服刑期間,經獄友告知他的刑期可能有誤,出獄後依96年政府實施減刑條例核算刑期,他應該早在94年6月3日可以假釋,假釋期滿日為96年12月28日終止,高雄地檢署卻算錯刑期,未依規定將殘刑等減刑,害他多關498天,於是向高雄地院聲請冤獄賠償。

法官調查後,認為林主張有理由,縱使他未依規定向觀護人報到,也不得撤銷假釋,更不得再令其執刑其餘殘刑,並審酌其社會地位等情形,每天賠償3000元比較合理。

政府曾多次實施減刑,林案因換算刑期出紕漏,白白被關498天,並獲賠148萬元,案情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