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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李姓男子日前到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辦戶口名簿,赫然發現17歲女兒瞞著家人,與交往8個月的20歲徐姓男子結婚近半年,戶籍也遷到男方家,他不承認這門「婚事」,怒告徐姓男子涉嫌妨害家庭、偽造文書。徐姓男子和少女都無奈地說:「我倆是真心相愛!」

徐姓男子說,2人結婚前已同居約1年,也互相見過長輩,結婚之事,妻子的母親知道;少女也說,她是出於自願嫁給丈夫,結婚之事,母親同意,父親卻不同意,所以2人偷偷地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遷戶籍。

女方父母指不知情

警方調查,因少女未滿20歲,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少女便拿了雙親的印章,在戶政事務所取得的「結婚書約」上蓋印、偽造雙親的簽名;徐姓男子找來友人、少女則冒用胞兄名義,簽名蓋章見證,去年10月21日完成結婚登記。

告男方妨害家庭等

少女的雙親說,他們知道女兒與徐姓男子從去年3月開始交往,但結婚之事他們不知情,直到最近需要使用戶口名簿卻找不到,前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辦時,才發現女兒已經結婚,戶籍也遷到男方家。他們認為結婚是人生大事,卻被蒙在鼓裡,且徐姓男子工作不穩定,擔心女兒不幸福,不承認這門婚事,怒告徐姓男子涉嫌妨害家庭、偽造文書。

戶政事務所人員表示,因結婚現行採登記制,基於便民,沒有規定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到場,當時少女有提出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的「結婚書約」,經戶政事務所書面檢視審核後,完成結婚登記。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民事庭庭長宋國鎮說,民法規定男性滿18歲、女性滿16歲就可以結婚,但未滿20歲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由於戶政事務所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完成登記,所以法院尚未判決徐姓男子敗訴前,徐姓男子和少女的婚姻關係仍存在,不過,少女的父親可提確認婚姻無效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