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寶寶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內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力霸掏空弊案,經高等法院判決九十二名被告有罪。高檢署認為高院判決量刑過輕,顯與政府保護投資人與市場交易秩序之立法意旨相違,且判決違反論理與經驗法則,針對王令台等五十一名被告提起上訴。

王又曾(通緝)的七名子女,只王令興、王令可未被提起上訴,成為力霸案中最先被判刑定讞的王家人。王令興被依背信罪判刑兩年確定,將發監執行;王令可被判一年、宣告緩刑兩年,在向國庫支付二百萬處分金後,即可獲緩刑。上訴名單中,不包括獲判無罪的影視名人葛福鴻、張樹森等十一人,獲無罪確定。

高檢署上訴的五十一名被告,王又曾家人有六人,分別是胞弟王事展、配偶陳佩芳、子女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麟四人;其餘趙顯連、符捷先等四十五人,則是力霸集團老臣、重要幹部、會計主管。

轟動一時的力霸案,除了遭通緝的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和王令麟妻子蔡雪卿及韓劍鋒四人外,一審判決一百廿三人有罪、十人無罪,有一百零四人上訴二審,除葛福鴻等十一人獲判無罪、一人死亡不受理外,其他九十二人分依商會法等判刑二月至十二年不等。

高檢署僅針對涉及「力霸與嘉食化虛偽交易」、「力華票券」等四部分的五十一名被告提起上訴,其中有卅七人獲判緩刑、另一人被諭知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

高檢署認為,高院判決理由矛盾,適用法則不當,造成違法者反而不受法律規範之荒謬結論,亦與政府保護投資人與市場交易秩序之立法意旨相違,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