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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02.29 林朝億/台北報導

針對台糖售地春龍公司一案,台中地院今(29)日以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涉嫌在前立委洪奇昌關切下,將台糖土地低於市價賣給春龍公司,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吳乃仁、洪奇昌兩人都表示,將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潘姓總經理3年4月、台糖前資產處劉姓處長3年2月、台糖前月眉廠呂姓副廠長2年8月。前台中縣建設處副處長賴英錫則因春龍開發休閒農場案涉索賄,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乃仁在2003年間擔任台糖董事長,因時任立委洪奇昌的關切協商要求,將春龍公司向台糖租用的霧峰工業區等土地,「轉租為售」給春龍,吳乃仁指示當時的台糖劉姓處長等人賦予春龍公司「意定優先購買權」。

判決書也提到,吳乃仁不顧國營事業機構出售土地需陳報經濟部,即趕在公告地價調整前,以農地價格核定土地底價為新台幣6億多元,較查報建議地價短少2億多元,有損台糖公司財產利益,經台糖政風室循線查知。

目前人在國外的吳乃仁表示,這件事是公開招標案,在他從台糖離職半年後發生,他離職後,經台糖公司討論再去執行,執行的人不是他,與他無關,他會在回國後與律師研究,並提起上訴。洪奇昌也表示,法院的判決對於事實的認知,與實際有很大的差距,他一定會捍衛自己的親白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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