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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竹縣報導〕新竹縣竹北市民方文志抱怨,原領取每月四千元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近日被通知取消資格,原因是他的母親財產納入審核,他認為不近人情;縣府社會處表示,依據社會救助法審核補助,在政府資源有限下,以照顧最弱勢為優先。

肢體障礙的方文志,昨出示自己無存款、無報稅紀錄等證明文件,他說,一家四口住在母親的房子,兩個兒子就讀小學,全靠外籍妻子打零工維生,每月四千元的生活補助對他很重要。縣府將母親的財產列入審查,影響他原來的生活甚鉅,他希望中央重新檢討法規,依個案情況彈性給予補助。

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表示,一親等為民法中的互負扶養義務人,根據九十九年九月修正的新竹縣身障生活補助審核要點,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原應計算在家庭總收入的範圍,只是舊案延到去年才辦理複查,所以有部分個案因此被取消資格。

社會救助法新制去年七月起上路,放寬中低收入戶的審核門檻,受惠人數增加﹔但縣府統計,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身障生活補助,今年合計約四千六百人,較去年減少了近一千人。

救助科表示,資格被取消的原因很多,除了上述納入一親等直系血親的財產計算,還有公告市價現值調漲(以竹北、竹東及寶山最明顯)、親屬申報扶養納稅併計、戶內人口結構變動(遷出、死亡等)、收入薪資異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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