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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m〔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詐領外交部「安亞專案」五十萬美元案,一審判邱、高兩人無罪,特偵組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該外交款項確實運用在我國為確保參與國際組織時名稱不遭矮化,屬公款公用,無貪污事證,昨仍判兩人無罪;可上訴。

高檢署昨表示,收到高院判決書,研究判決理由後,再研究是否上訴。法界指出,依速審法規定,檢方恐怕無法上訴三審,即使上訴三審,也可能被最高法院以「程序駁回」而無罪定讞。

高院宣判後,邱義仁辯護律師高涌誠痛批,高院再判無罪,凸顯特偵組的起訴草率,將在本案無罪定讞後,針對邱義仁遭羈押部分,提出刑事補償聲請。

法界認為,邱義仁因本案一度遭羈押五十一天,如果真的提出冤獄賠償,以一天最高五千元計算,將可獲得廿五萬五千元的刑事補償。

速審法第九條訂有「上訴限制」的規定,明訂一、二審若均獲判無罪,若提起上訴,上訴理由須以「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三項情形為限。高涌誠因此認為,要上訴第三審難度極高,「全案幾乎可以說已確定」。

特偵組當初調查認為,台灣加入世貿組織後,希望世貿秘書長蘇帕清協助我國排除中國藉機矮化台灣,邱義仁九十四年間指示外交部撥款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卻遭邱侵占,當時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知情,依然指示配合辦理,兩人涉嫌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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