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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12.28 徐千雅/綜合報導

板橋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弊案,今(28)日首波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8名校長,其中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修德國小張崇仁及蘆洲國小柯份等3人因否認收賄,被檢方求處15年以上重刑。團膳業者歐克、金馬、津津及金龍的負責人和業務共11人也依貪污罪起訴。

據起訴書指出,多名團膳業者偵訊時咬出多名校長涉案,監聽資料及帳冊同時指證歷歷,但張崇仁、葉振翼及柯份至今仍矢口否認犯罪。檢方認為3人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汙罪嫌處以重刑,張崇仁合併求刑18年,葉振翼合併求刑20年,柯份合併15年徒刑。

同遭起訴的其他5名校長,海山國小李明生、埔墘國小吳玉美、後埔國小李應宗、成功國小許利楨及清水國小蔡寶俊,則因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獲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蔡寶俊為此波起訴名單中收賄金額最高的校長,從96學年度擔任三重區碧華國小校長起,每學期都向金馬公司收30多萬元賄款,5年來累積收賄235萬元8000元。但由於犯後態度良好,又協助勸導其他涉案校長配合調查,檢察官反請求刑庭將蔡刑期減輕三分之二。

起訴書指出,8位校長除了吳玉美涉嫌在生日會現場、校長室收賄外,其餘7人都被檢方認定在校長室內收錢,其中,吳玉美涉嫌收賄120萬、張崇仁45萬、蔡寶俊235萬8000元、李應宗185萬、許利楨34萬3000元、李明生147萬、葉振翼130萬7000元、柯份13萬3000元。

檢方調查指出,歐克、金馬、津津及金龍等團膳業者,為順利獲得標案,涉嫌向涉案校長行賄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校長收賄後便「滿足」廠商需求,不僅給予得標,還包庇廠商缺失。

檢調從今年10月起開始,針對營養午餐弊案展開大規模搜索,專案人員依查扣帳冊及涉案業者供詞,掌握涉嫌收賄校長名單,約談29名前後任校長到案。有2名校長良心發現主動投案,未列入本次起訴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