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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宜蘭縣一名高齡80多歲的老先生因名下有4筆道路用地,使身心障礙外孫女因家戶土地房產價值超過標準、無法請領補助。老先生擔心自己身後外孫女生活困難,經監委黃煌雄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拋棄」名下道路用地,讓外孫女可順利請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道路用地則成為國有財產。

80多歲的老先生與身心障礙的外孫女一起生活,但他擔心自己年紀老邁,難以謀生的外孫女未來恐經濟困難,所以打算幫她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卻因名下有4筆土地位於宜蘭羅東,鎮公所評估家戶土地房產價值達700萬元,超過650萬元排富條款規定,因此無法請領補助費。

老先生認為,道路平日供人進出使用,應可不列入計算;但公所指該道路非都市計畫道路、屬於私設道路,不適用社會救助法的公用既成道路規定,老先生一度想把道路用地「捐贈」給羅東鎮公所,但鎮公所表明依例不接受「私設通道」土地捐贈,且須繳納贈與稅20多萬元,使捐贈土地破局。

監委黃煌雄接獲陳情後,多次邀集內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研商,內政部、羅東地政事務所都認為「捐贈」須受贈者同意,但「拋棄」則可合法讓土地收歸國有。

老先生最後決定拋棄道路用地所有權,避免身心障礙的外孫女生計無著,監院也通過黃煌雄的調查報告,函請宜蘭縣政府循適法可行途徑協助當事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