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hu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曹姓男子恐嚇一名罹患憂鬱症的女子若不跟他發生性行為就要對她的狗不利,進而性侵女子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認定,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多項前科的曹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透過友人認識一名罹患憂鬱症的女子,發現女子精神異於常人後,要求女子當他的女朋友。

女子拒絕後遭曹男揮擊一巴掌,並因過於緊張而服用精神科藥物,但曹男卻稱自己是萬華區的「老大」,恫嚇女子若不跟他發生性行為,就要殺害她的狗,女子因怕寵物遭傷害,不得已遭曹男性侵得逞。

此外,曹男還趁女子上廁所時潑她水,以臉盆、拳頭毆打她,並強迫女子吃下精液;女子於曹男離開後,報警處理。

曹男於一審審理時主張自己不知道女子有精神障礙,表示女子是萬華一帶的流鶯,兩人是合意性交。

法院審理認為,女子提出含曹男精液的衛生紙,且就被性侵的主要情節,陳述均具體明確,曹男供述自我矛盾、與事實不符等,認定曹男有性侵事實。

法院審酌曹男明知被害女子有精神障礙,竟利用身強體壯的生理優勢對女子強制性交,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曹男8年6月徒刑。

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1010524。

蕃新聞新版 馬上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