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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故宮整建工程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廿九二審日宣判,故宮前院長石守謙、前副院長林柏亭等十人仍獲判無罪;一審被判有罪的科長張錦川等五人,全部逆轉改判無罪。本案當初起訴十五人,二審全部獲判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九十六年,石守謙等十人被控,在故宮正館整建工程案中,沒有嚴格把關,用以小標綁大標等手法圖利廠商,且浮報費用,毫無節度花用國家公帑,嚴重危及國寶存放安全,依貪汙、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士林地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決石守謙等十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被控浮報展櫃價格的工程科科長張錦川、技士蕭志明、業者廖牧群和游振中,涉違反採購法的業者許清揚,分別判刑六月到十四年四月不等,五人也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故宮決標過程合法,不能視為石守謙等人徇私。整建過程縱然有水土保持上的瑕疵,但難認有圖利廠商之嫌,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維持石守謙等十人一審無罪判決。

張錦川等五名有罪被告,經查也沒有浮報價額、違反政府採購法,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