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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位劉先生,今年7月花238萬買了小套房,想要長期出租,但房客卻不願意簽租賃合約,還訝異劉先生怎麼會買,劉先生才知道買到的套房大樓曾經發生2次大火、一起兇殺案,死了20幾人;劉先生質疑房仲當初隱瞞建築物受損事實,東窗事發後,草草道歉就閃電辭職,由於法令上認定凶宅必須案發在屋內,劉先生要退掉房子,還可能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