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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ife100/台北報導

明台產物保險被檢舉利用員工充當人頭虛擬事故,利用「任意汽車險」申請假理賠,員工上繳理賠金後由公司充作「統籌款」,做為支付給合作汽車經銷商高層的回扣,及公司內部的公關費用,犯罪行為超過10年,調查局已約談部分涉案員工到案。

去年9月,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本案檢舉,11月就陸續約談明台產險員工,預計近期將發動另一波大規模約談行動。

據指出,目前汽車險佔產險業務超過5成,車商見有利可圖,旗下會成立保險代理人公司,民眾買新車時,業務員會順勢招攬購車險,車主若同意,業務員會轉由保險代理人接單,再將保單轉給產險公司。

產險公司的汽車險保單主要來源是汽車經銷商,汽車經銷商遂一再要求提高佣金率,佣金甚至曾高達30%以上,金管會介入後車險佣金上限改為18.4%,但產險公司之間競爭激烈,導致除了正常佣金外,還有所謂暗盤、回扣,但因回扣無法正常出帳,據悉,明台產險就要求名下有車的員工必須「輪流充當人頭」,以供公司偽造「任意汽車險」的出險紀錄。

據指出,業者指示員工違造撞人或發生擦撞事故,以製作任意險中的「第三責任險」等出險紀錄,員工只須提供行照、駕照供影印,再於「出險報告書」、「賠款同意書」簽名、蓋章;當理賠款匯進員工帳戶後,員工須將款項交回公司,由公司高層統一運用。

據悉,明台產險為爭取汽車經銷商的合作,除了汽車經銷商賣出汽車險可向明台產險抽取佣金,為了進一步巴結汽車經銷商的高層,明台私底下會從這些「統籌款」,依汽車經銷商每月賣出的業績量,再給予二%的回扣。舉例來說,若車商當月協助賣出一億元的汽車險保單,即可獲得兩百萬元的回扣。

律師黃文明指出,下令製造假理賠掏錢的產險公司高層,恐涉背信、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至於收受款項的車商,若收錢後有損及公司權益,也恐有背信之嫌,但仍須釐清詳細的犯罪事實,才能確定所涉罪責。

明台產險昨天聲明強調,該公司車險業務一直都依照產險業者間所訂的自律公約,絕不會違規提供高額佣金,至於理賠相關作業內控,也都嚴格審核,加上員工教育訓練及高標準管理,更是一切以維護保戶權益為優先,有關該公司員工與汽車銷售商業務人員勾結,製造假理賠以不法獲取保險理賠金,應非屬事實。

金管會則表示,不便針對個案發表評論,但強調保險公司與相關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法令規定,若確有不法情事,除相關刑事責任外,將會根據「保險法」規定,給予必要且嚴厲處分。

明台產險2010年底的資本額為25億元,全年保費收入97億元,截至去年底,為國內市占率排名第4的產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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