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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6日電)視障者邱文昇11月間帶導盲犬上法庭,法官解惟本當庭表示,若妨害秩序「導盲犬會被轟出去」。板橋地院自律委員會今天認為解惟本言語不當,有損司法信譽,予以口頭勸誡。

媒體報導,邱文昇今年11月25日帶導盲犬上法庭,法官一度禁止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法官才讓步,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解惟本今天發布聲明稿澄清,當時邱文昇的律師先向他聲請准許導盲犬入庭,兩人僅討論1分多鐘,他旋即准許導盲犬入庭,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1條規定,叮囑律師「若有妨害法庭秩序時,導盲犬會被轟出去」,被告律師欣然表示同意。

解惟本強調,直到開庭結束,邱文昇與導盲犬「沒有一秒鐘分開過」,他還指出,若此叮嚀是歧視導盲犬,那法庭旁聽規則第6條中規定,「『禁止未滿10歲兒童旁聽』,豈不是立法歧視未滿10歲兒童」。

解惟本並痛批邱文昇的指控已損及名譽,他指出,「盲胞沒有言論免責權,不能為了想上電視出名,就踐踏別人的名譽,甚至摧毀司法形象」。

解惟本認為邱文昇事後在部落格撰文,指他「是高級流氓吧,比有執照的流氓還惡劣」等言論,已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昨天由同為法官的妻子李昭融以配偶的獨立告訴權,向板橋地檢署遞狀,控告邱男加重誹謗;檢方表示,近日將分案偵辦。

解惟本並認為媒體報導不實、混淆視聽,要求媒體15天內更正,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今天表示,媒體報導後,板院展開調查,隔天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多數認為解惟本言語不當、審案態度不良,有損司法信譽,依自律要點規定,由院長口頭勸誡,議決結果呈報司法院核定。

樊季康指出,板院院長同時召開工作會報,督促全體法官維護身障者權益,給予高度尊重,並依需要提供協助。

對解惟本的聲明及提告一事,樊季康表示,此為解惟本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法院立場,並指提告是他的權益,法院無權干涉。10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