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務正業?資深媒體人王健壯今天在聯合報專欄指出,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對電視台開罰過於頻繁,卻不盡快開放4G執照,明顯違背正業。對此,政大廣電系教授陳清河和台藝大廣電系主任賴祥蔚一致認為,王健壯所提的開罰和推廣4G執照的業務是兩件事,不應放在一起討論,但他們仍呼籲政府盡快修正廣電法,讓NCC的定位更清楚。

資深媒體人王健壯今天在聯合報專欄對NCC砲火全開,他指出,NCC最近開罰了3家電視台與2家電台,替國庫增加了近百萬元收入,但開罰的理由卻令人匪夷所思。有家電視台因為播出生吞活章魚的新聞,被罰30萬元,理由是違反節目分級。王健壯不以為然表示,若生吞活章魚要禁播,那麼現宰活魚做成生魚片,以及把鰻魚釘在砧板上當場開膛破肚的節目,是否也應禁播?

他認為,NCC對廣電媒體開罰,幾乎已經到了上癮的程度,不但開罰比例居高不下,開罰尺度也愈趨嚴苛。王健壯表示,雖然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但做的盡是新聞內容管制,比過去新聞局管得多也罰得多,應該改名為「國家通訊傳播管制委員會」,才名符其實。

王健壯在文中也定義NCC的正業是什麼,如推動開放4G執照,因為佈建寬頻後才能刺激軟體服務,接著再刺激終端設備設計,換句話說,寬頻佈建速度愈慢,數位匯流的腳步也愈慢。王健壯強調,寬頻佈建速度的快慢,操之在政府,政府如果遲作佈建規畫或遲延開放執照,在猶如大江東流擋不住的數位匯流趨勢下,相關產業不是被淘汰出局,就是被沖刷到邊緣化的位置。

對於NCC的正業,政大廣電系教授陳清河受訪時指出,同意王所說的NCC不能只盡監督責任,應該盡快開通寬頻等重要產業。但他也表示,目前最大問題在於廣電法僅定義NCC是監理單位,因此若要NCC積極做事,首要應是修正廣電法,讓NCC依法源推動4G執照等產業,「必須讓他們有棒子,也有蘿蔔。」

台藝大廣電系主任賴祥蔚也認為,因廣電法有疏漏,導致NCC很難定義自己究竟是監理機關還是產業輔導機關,他建議NCC應在現有制度下,積極思考如何輔導產業,避免繼續背負罵名。

至於王健壯於文中所提的NCC裁罰基準,陳清河認為,公平與否見仁見智,但媒體本就該受監督,這點無庸置疑。賴祥蔚則說,NCC其實有很多難處,除了法規不明,要同時符合民眾和政府期待也很難。他建議NCC可參考英國的陪審團制,隨機抽取幾位民眾,讓其客觀感受,不要讓官員自行決定節目是否廣告化,以使業者和大眾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