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男子黃銘源騎乘機車尾隨小六女生到電梯門口,竟從後方摀住少女嘴巴,以手撫摸胸部,強行將她拖到地下室,少女不斷反抗,黃男擔心事跡敗露逃逸;檢方認為他強拖少女猥褻,求處六年徒刑,法官認為他無前科,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四個月。
黃男(廿六歲)一月五日騎乘機車到左營翠峰國宅,見十二歲少女獨自一人下課返家,竟尾隨她到住處一樓電梯口,從後方以手摀住嘴巴,另隻手強行抱住少女並伸手撫摸胸部。
由於少女大聲尖叫反抗,黃男竟將她硬拖到後方通往地下室樓梯間,持續將手伸入少女衣服內猥褻,由於少女激烈反抗並故意跌坐在地上,終於掙脫黃男控制,黃男因為害怕事跡敗露,逃逸離去。
少女事後告知父母並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循線將他逮捕,他也坦承不諱。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強拖未成年女子猥褻,造成女子身心受到嚴重打擊,至今仍未獲得少女及家長原諒,與一般猥褻行為明顯不同,將他具體求刑六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他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檢察官具體求刑六年過重,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四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