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變傳說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6日電)南投檢方以竊占罪起訴8名日月潭船屋業者,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對首宗案件做出無罪判決;檢方得知後表示訝異,將於收到判決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日月潭違法船屋(四角吊網漁筏)影響觀瞻,為解決船屋亂象,南投縣政府等權責單位自前年底展開聯合稽查行動,南投地檢署也對違法船屋進行掃蕩,並在去年以竊占國土罪嫌起訴8名船屋業者。

依據民國80年日月潭區漁會所訂定的「南投縣日月潭區漁會會員舢舨漁筏作業管理要點」,四角吊網漁筏長度及寬度不得超過18公尺及6公尺,作業房面積不得超過漁筏面積的1/10,且不得有動力裝置。

不過,經過縣府等單位稽查,發現不少船屋違法設置,即使擁有區漁會核發的四角吊網漁筏證者,也多經過業主擅自改、擴建,部分船屋並涉嫌違法經營民宿或水上遊憩活動。

獲南投地院判決無罪的首宗賴姓業者,船屋擁有四角吊網漁筏登記證,但船屋經會勘結果,寬度多出0.74公尺,踰越面積為14.4平方公尺。

承審法官認為,竊占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利益的意圖,被告的船屋寬度雖踰越6公尺的規定,但檢察官未能提出被告船屋有經營民宿的證據,因此尚難認定被告有何竊占的主觀犯意存在。

另外,檢察官以船屋有「定著」於潭面上的事實作為認定被告竊占國土犯行的依據,法官也認為舢舨漁筏作業管理要點並未要求漁筏不得定著於日月潭潭面上,因此不能認定「定著」有竊占犯意。

法官表示,賴姓被告的船屋有正當使用權源,船屋上的作業房是否符合規定及作何使用,應屬得否註銷漁筏登記證或其他行政管理的範圍,應由主管機關為適法處理,而不得另以竊占罪論處。

針對地院對於首宗船屋被控竊占案做出無罪判決,南投檢方得知後感到訝異,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文詳看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1010216。